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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印发《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 高校人才称号的工作方案》
2023-03-22 15:10  

安徽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

高校人才称号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印发〈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20〕15号)精神,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教育部通知要求和学校人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教育部印发《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此件主动公开)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

高校人才称号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省高校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人才工作的重要 论述,以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 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引导我省高校和广大人才正确认识 和规范使用人才称号,切实扭转高校人才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唯帽子”倾向,推动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

、整改内容和目标

严格对照《意见》要求,认真梳理我省高校人才工作中,在加强党对人才工作领导、人才称号认识理解、人才项目计划设置、人才称号获得者岗位管理、人才引进、人才培育、人才评价、人才收入分配、人才称号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详细整改方案,细化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推动高棱正确认识和科学使用人才,引导高校和全体人才淡化“帽子”观念、破除功利思想、突出职责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人才称号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正向引导作用,不断提升我省高校人才队伍建设水平,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支撑。

三、 整改措施

(一)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1. 坚持党管人才。 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决扭转“唯帽子”倾向,把规范使用人才称号落实到人才工作各环节,全面梳理现行人才政策,修订完善有关制度文件。

2. 做到“凡引必审”。 建立人才引进把关机制,成立工作 专班,完善把关程序,细化把关措施,拓宽把关渠道,严把思想政治关、师德师风关,加强对人才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观点、廉洁自律和现实表现的全面把关。

3. 强化政治引领吸纳。 组织人才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研修 等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政领导联系服务人才工作,积极为人才成长发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二)树立正确的人才观

1. 牢固树立正确导向。 深入学习领会、全面准确把握《深 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精神,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 源的理念,尊重人才、爱护人才;正确理解人才称号内涵, 明确人才称号不是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也不是划分人才等级的标准,获得者不享有学术特权。

2. 平等看待各类人才。 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监督、流动机制,积极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不简单以人才帽子等同于人才,不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称号配置学术资源。

3. 强化教师第一身份。 引导人才进一步强化使命感责任感,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坚持自主创新和博采众长相结合,努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重大突破和哲学社会科学持续发展;不断强化价值引领,坚守精神追求,勇担社会责任,弘扬优良学风,努力成为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典范。

(三)推进人才计划改革

1. 突出人才计划战略引领。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和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激励和引导高 校优秀人才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作出创新性贡献。

2. 优化整合现行人才计划。在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精简涉及高校的各类人才计划,对层次相近、措施相似、力度相当的进行优化整合。在相同层次人才计划实施中,不再重复推荐人选,同一人才在计划支持期内只能获得一项。

3. 认真检视人才计划成效。 明确人才计划目标定位,完善各环节管理制度,将政治立场、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要求纳入人选参评条件和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估,有效克服仅授予人才称号、给予待遇但缺乏有效管理考核等现象,对人才计划实施成效不佳、重复支持、支持措施不力的,及时进行调整。

(四)强化人才称号获得者岗位管理

1. 加强合同管理。 依法依规加强对人才称号获得者的合同管理,明确岗位职责、目标任务、服务时限、违约责任等,建立健全中期履职报告、聘期考核制度和重要事项报告制 度,加强对人才称号获得者履行合同、承担任务、发挥作用的考评考核,强化结果运用。

2. 规范兼职行为。 加大对人才称号获得者“双聘”“多聘”等情况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人才兼职兼薪相关管理制度,不断规范人才兼职兼薪行为,做到事前有审批、事中有监管、事后有报告。

3. 完善退出机制。 对不能按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岗位职责的人才称号获得者,解约退出并不再提供计划支持;对违反党纪、国法和师德师风相关要求的人才称号获得者,强制退出并撤销称号及入选资格,实现人才计划能进能出。

4. 强化支持期概念。对支持期已结束的人才称号获得者,原则上不得再使用相应人才称号,确需使用的,要求其明确标注支持期,如未规定支持期的,要求其明确标注入选年度。

(五)规范人才招聘和引进工作

1. 坚持精准引才。 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面向学术前沿,依据学校定位、学科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精准提出人才招聘和岗位引进需求,以“按需引进、人岗相适”为原则,坚持聚焦海外,积极开展团队引才、平台育才,努力营造人才发展新生态。

2. 科学设置引才条件。 重点考量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和发展潜能,结合学校发展需要、学科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考察评估,重思想政治、重师德表现、重业绩贡献,不将人才称号作为硬性指标,不针对人才称号获得者发布“明码标价”的招聘广告,不将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作为人才招聘引进的限制性条件。人才成果严格按照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

3. 规范引才行为。 积极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加大从国内外行业企业、专业组织等吸引优秀人才力度,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人才引进活动。

(六)大力培养支持各类人才

1. 坚持分类施策。 建立具有本校特色的人才培养和支持体系,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人才提供应有的支持,搭建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需求的发展平台。

2. 坚持因才施策。 统筹考虑人才称号获得者和其他高层次人才,对在支持期内的人才称号获得者,按照政策和合同约定落实配套的条件保障;对其他人才,建立健全有针对性和普惠性的支持措施,原则上不设立年龄、资历等非学术性门槛。

3.加强青年人才培养。 加大对青年优秀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力度,为青年人才发展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成才环境,提供长期稳定、丰富多元的支持。

(七)改进人才评价方法

1.突出立德树人导向。 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作为人才评价的第一标准,努力打造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人才队伍。

2. 完善评价指标体系。 构建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围绕学术水平、实际贡献、发展潜力和现实表现等内容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和考核周期,优化评价标准和方式,合理运用分类评价、综合评价、代表性成果评价、同行评价等方式科学开展人才评价工作,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营造有利于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八)坚持正确的收入分配导向

1.科学制定分配原则。 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情况,合理确定收入水平,不将人才称号与薪酬待遇等物质利益简单挂钩,不凭“帽子”定薪酬待遇,杜绝人才争“帽子”、拼“头衔”现象。

2. 灵活采取分配方式。 探索建立当期和长期相结合的高层次人才薪酬分配机制,完善人才薪酬待遇与其履职年限、长期贡献相匹配的分配制度,引导高层次人才长期稳定服务。对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

3. 统筹收入分配水平。 统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引进人才与非引进人才,以及有称号人才与其他人才之间的收入分配水平,努力消除不合理的收入差距,确保师资人才队伍全面稳定发展。

(九)净化外部环境和强化内部管理

1. 坚持正向宣传。 将人才工作宣传重点,从宣传人才称号获得者,调整到宣传人才所取得的业绩和贡献,不发布关于人才称号的各类名单、统计、排行,不引用和宣传相关报告和排行,为人才称号热降温。

2. 强化主体责任。 把规范人才称号使用作为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强人才称号使用监督,定期开展自评自查,听取校内各层次人才意见建议,及时制定相关措施并进行改进。

、进度安排

(一)高校整改方案备案(2021年3月底前)。各高校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依据本方案相关要求,拟制学校人才称号认识和使用问题整改方案,包括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等内容,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组织实施整改工作(2021年6月15日前)。各高校全面深入查找和梳理学校人才称号认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同时结合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围绕破“五唯”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校级人才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三)总结提高(2021年6月20日前)。各高校认真总 结《意见》落实情况,并将整改工作报告、相关台账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 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 《意见》是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人才工作重要讲话批示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新发展理念,有力推动高校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力举措,各校党委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职责,落实责任,统筹谋划,扎实推进,认真抓好《意见》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进行整改。各校要按照《意见》和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对校级人才项目进行优化,对各级各类人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认真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建立台账,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倒排工期,立行立改,挂账销号。

(三)要注重多措并举,务求整改实效。各校党委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意见》精神进行广泛宣传和认真解读,确保《意见》精神在全体教师中入脑入心,努力在广大教师中淡化“帽子”意识,破除功利思想、强化责任观念,积极为人才称号热降温,推动人才称号回归初心和本位,充分发挥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牵引作用。

(四)要完善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各校要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本校人才工作相关制度文件,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日常工作落实,努力营造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氛围和环境,让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有力推动学校事业发展向更高层次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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