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省属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现将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以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根本标准、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师德师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细抓小,抓出成效。
二、加强教育宣传。各地、各校要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等,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做到学懂弄通、入脑入心;要将师德师风教育作为教师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争当“四个”引路人。要大力发掘师德师风建设过程中的先进典型事迹,结合戏曲创作孵化计划实施,继续重点关注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题材舞台艺术作品,树立坚持初心、无悔奉献的教师形象,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用身边人和事教育影响身边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激发广大教师的职业自豪感和荣誉感,增强广大教师的职业认同。
三、完善治理制度。要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以党建凝心聚力,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建立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系,在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有关师德师风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完善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明确“红线”和“底线”。要严把进人关,将师德作为重要衡量标准,从制度上把好新入职教师入口关;严把用人关,将师德作为考核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严把奖惩观,建立和完善教师师德管理监督以及考核评价制度,规范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教师干事创业的热情。各地各部门要支持鼓励行业企业在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时“教师优先”。鼓励图书馆对教师借阅图书给予优待政策,在有条件、有合作意愿的学校设立教师阅读书架,提供上门服务。鼓励博物馆、纪念馆针对教师团队预约参观提供免费讲解。鼓励社会团体、企业、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或通过依法成立基金、设立项目等方式,支持教师提升能力素质、进行疗休养或予以奖励激励,加快构建多层面、多环节、多主体参与的师德师风建设格局。
四、加强日常管理。完善评价监督机制,强化师德师风刚性约束。各地各校要完善多方广泛参与、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师德师风监督机制。各级政府督导部门要把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测评内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师德师风问题多发的地区开展专项督导。加强学校监督,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依法依规接受监督举报。强化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师德师风监督员制度,定期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向教育主管部门反馈,将监督评议情况作为学校及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管理监督工作机制,强化师德师风日常监管,将师德师风督查纳入教师课堂和实验(实训)教学巡查以及科研课题中期评估、结题(项)验收等过程之中。建立和完善师德师风第三方监督机制,构建由学校、学生、家长以及开展教学科研合作的第三方代表等为成员的师德师风监督机制,推进师德师风监督全覆盖、常态化。
五、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统筹协调,把师德师风建设与日常的教学、管理、服务工作有机结合。各地各校要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教师管理工作职能部门以及教学科研单位师德师风建设职责,压实直接责任人责任。高校要强化党委教师工作部门建设,明确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其主要职责。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一批师德师风建设基地,加强工作支撑,提高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坚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师德师风建设。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7月30日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