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中共安徽省纪委
安徽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关于 进一步规范省属高校领导人员专业
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工作的意见
各省属高等学校:
近年来,全省高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高等教育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举措,推深做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高校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平稳有序,教科研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取得较好进展,绩效工资分配更加合理有效。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有的高校仍然存在人事制度不够完善、制度执行不够严格、个别领导人员与一线教师争利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省属高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简称领导人员)专业技术 职务评聘、各类项目评选、绩效工资分配等工作,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净化优化高校政治生态,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全面规范领导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1.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 《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用好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自主权,在不低于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本校职称评审有关制度,严格按照规 定的程序、条件和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做到同等条件下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
2.对从行政机关调入、且不具有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和高校教师、实验系列职称的高校领导人员,原则上不予申报高校教师、实验系列职称;对确需申报的,应按照本人的学历、资历条 件和业绩成果等,从中级及以下层级职称开始逐级申报。对调入 的具有其他职称序列的领导人员转评高校教师、实验系列职称的, 应对照标准条件从严把握。对在担任领导人员之前已经具有高校教师、实验系列职称的,担任领导人员之后仍然承担学校教育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允许按照要求正常申报更高一级别职称。
3.高校领导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其申报资格须经学 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单独公示无异议、学校集体研究同意等程序。对申报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须于当年评聘工作启动前,将学校评审工作方案、评审标准、领导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并报省教育厅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职称评审。每年职称工作总结备案时,各高校需单独对当年领导人员申报、评聘过程和结果情况作说明。在评聘过程中,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4.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切实加强对高校职称评审工作的过程监管。对有领导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在评审开始前,提级审查评审方案是否科学、申报程序是否规范、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等; 在评审过程中,重点加强现场巡查;在评审结束后,全面进行一次复核,指导督促高校职称评审工作科学规范开展。
二、 认真把关领导人员参评各类教科研和人才项目
5.鼓励各高校制定完善教学、科研、人才工作政策体系,持续加大对教科研和人才工作的投入力度。支持高校在国家级和省级教学、科研、人才项目之外,设立校级教科研和人才项目,强化管理考核,积极引进、培育一批领军人才、高水平团队和青年英才,切实提升学校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
6.各高校要积极为中青年教师创设发展空间,搭建发展平台。 校级教科研和人才项目应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激励更多基层一线教师成长成才。高校领导人员一般不参与本校自主评定、自主设立的教科研和人才项目等的申报;确需参与相关项目申报的,其申报资格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单独公示无异议、学校集体研究同意等程序。项目评选过程中坚持回避制度,严格审核把关领导人员申报条件,做到同等条件下一线教师优先。高校领导人员入选相关校级教科研和人才项目的,原则上不享受项目奖励经费,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领导人员除外。每年年底前,各高校要将领导人员入选校级教科研和人才等项目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
7.各高校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教学、科研、人才计划项目时,严格按照其项目申报规定执行。凡明确规定领导人员不予申报的,领导人员一律不得进行申报。
三、 健全完善领导人员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机制
8.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科学合理制定本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坚持 优绩优酬、多劳多得,体现不同岗位和贡献差异,重点向关键和 紧缺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鼓励人才创新创造,充分调动一线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
9.各高校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发挥绩效工资激励导向作用的内 部分配机制,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保持各类工作人员绩效 工资水平的合理比例,主要领导绩效工资水平一般不高于本校教 职工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2倍,且每人只对应一个岗位绩效标准。领导人员是高层次人才的,经学校集体研究同意,可采取年薪制、 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所需绩效工资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内单列,不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计算。领导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等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
10.省教育厅会同学校主管部门加强对高校内部考核和分配的指导,引导其不断提高社会公益服务水平。高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在本单位公开,报单位主管部门备案。高校领导人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等情况,按年度报省教育厅备案。
本《意见》适用于省属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参照执行。省委教育工委、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将对各高校执行上述制度规定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对制度规定执行不严格的,从严处理并坚决予以纠正;对问题性质严重、群众反映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对高校党委和领导人员严肃问责。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中共安徽省纪委安徽省监委
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