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才公寓出售管理办法(修订)》已经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于5月12日由市房产服务中心、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共同印发施行,现将修订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调整了人才公寓销售范围,取消“不含安巢经开区及其管理范围”限制,允许安巢经开区内人才(持有效的人才证书)购买人才公寓。
二、取消来巢工作时间限制,人才公寓出售对象向存量人才扩展。
三、是取消无房限制,允许在巢有房人才购买人才公寓,同时取消住房相关申请材料。
四、是扩大人才范围,新增“其他人才”,将一般本科(包含非全日制)、全日制大专生、具有高级工技术等人才纳入保障。
五、是取消跨档选房限制,允许人才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房型,选房时按A、B、C、D、E、F、G、其他人才顺序依次摇号选房,超出优惠面积部分仍按市场价销售。
六、是取消在我市连续工作5年限制,取消年审制度,保留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抵押限制。
根据修订情况,原《巢湖市人才公寓申请表》同步修改,请5月16日以后申请的人才使用修改后的申请表。
购房材料递交地点:巢湖市房产服务中心508室(巢湖中路248号)
联系人:方勇;电话:82638895。
巢湖市房产服务中心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