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教职工公务外出行为,加强教职工公务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公务外出范围
本规定所指公务外出包括:参加校外各类会议、培训、学术交流活动(凭正式通知),到相关行业企业院校学习参观交流,党、工、团组织校外集体外出活动,到校外办理常规性公务,其他因工作需要外出。
二、管理原则
(一)所有公务外出均实行事前逐级申请、申报和审批,公务外出活动的内容均应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应遵循“积极有益、安全第一”的原则,且不能影响正常工作进度,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不予审批。
(二)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公务外出,违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及时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逾期,返回后须办理销假手续。
(三)组织集体公务外出活动的部门应明确活动安全负责人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责任制。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凡因忽视安全管理或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以及无视学校有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报批流程
(一)教职工个人公务外出
1、外出三天内,由部门(指各处室、二级学院、直属部门,下同)主要负责人批准。外出一天以上,须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报告,由本人填报《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公差呈报单》(附件一),报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特殊情况(紧急或重大事项等来不及书面告知的情况)可先行电话告知,事后补填《公差呈报单》。
2、外出四天至七天,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书面报分管校领导批准;七天以上须按隶属关系,报校主要领导审批。
(二)教职工集体公务外出
1、需提前2天填写《教职工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附件二),明确带队负责人及活动方案。
2、教职工2~4人集体公务外出,外出时间一天以内,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外出一天以上三天内,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外出四天及以上,由部门汇总上报,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按隶属关系,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3、教职工5~10人集体公务外出,由部门汇总上报,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按隶属关系,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4、教职工10人以上集体公务外出,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隶属关系,分别提交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四)学校党政负责人及各部门党政负责同志公务外出,按照《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党办发〔2017〕24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教职工外出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地方法规、风俗习惯,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注意人身安全,维护学校形象。党员及领导干部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相关规定要求。
(二)教职工外出期间,注意保持手机畅通,如遇突发性事件时,应组织人员及时疏散或抢救,第一时间向部门负责人或校领导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工作的处理。
(三)教职工集体公务外出,带有调研、考察等工作任务的,返校后,应及时将调研成果形成文字材料,上报教务处、学生处或科技处等相关部门。
(四)所有公务外出,需凭已经审批的《公差呈报单》或《集体公务外出审批表》,方可向校办公室申请办理派车手续。凡未经批准的外出活动,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附件一:《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公差呈报单》
附件二:《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集体公务外出审批表》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