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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10-21 11:13  

各处室、系部(分院),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委巡视高职高专第一组向我院反馈的整改意见要求,以及近期出现的多次教职工上班迟到、脱岗等劳动纪律松散现象,为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增强劳动纪律观念,加强教职工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培养优良校风,塑造教职工爱校敬业、作风严谨的职业精神,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勤工作实行部门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执行考勤制度的责任人,负责督促部门人员认真执行考勤规定,经常性抓好本部门考勤制度的落实。考勤结果作为确定教职工工资、津贴发放、奖惩、年度考核、晋升职务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情况的,扣发部门负责人当月10%岗位津贴,对当事人视情节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并通报全校。

二、教职工病、事假请假,应提前填写《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见附件一),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3天内由部门领导批准;超过3天至10天内的由分管院领导批准;10天以上须经院长审批,报组织部(人事处)备案。如因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电话请假,并于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三、教职工因公外出,实行告知制度。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告知去向,并保持通信畅通,便于工作联系。外出时间一天以内可以电话或口头告知,一天以上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填写《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公差呈报单》(见附件二)),特殊情况(紧急或重大事项等来不及书面告知的情况)可以电话告知。3天内由部门领导批准;超过3天至10天内的由分管院领导批准。10天以上须经院长审批,报组织部(人事处)备案。

四、部门负责人及副职因病、事假或因公外出须提前向院领导汇报。3天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3天以上须经院长审批,经同意后将《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或《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公差呈报单》交组织部(人事处)备案。

五、实行坐班制的教职工要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精神状态,不得在工作时间进行炒股、网购、玩游戏、聊天、嬉戏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及擅离工作岗位。

六、纪检部门会同办公室、监审等有关部门对各部门考勤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及时了解各部门考勤制度执行情况,并公布抽查结果。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0月12日

 

附件【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doc已下载
附件【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公差呈报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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