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2013-2015年党费的“月参考标准”下发,“月参考标准”是以个人“应发工资数 + 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 税”为基数,按照相应比例计算得出的。请每位党员按照应交月数计算出每年应交党费,在
6
月
30
日
补交党费。
补交党费=应交党费 - 已交党费。补交的党费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按程序集中上交学院党费专户,并提交补交党费统计表。
由于计算时间紧、人员变动多等方面原因,党费的参考标准难免会在人数、金额上有误差,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反映。如不用参考标准,可根据合组[2008]118号文件精神进行计算,经确认后可作为个人应交标准。
困难党员可以通过申请,批准后减、免党费。
中共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