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院领导研究同意,招生就业处现面向全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从事就业工作1人,从事招生工作1人。
二、任职条件
1、人品正直,责任心强,具备较强团队合作意识,人际沟通能力和执行能力;
2、文字功底扎实,能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语言表达能力优异;
3、从事就业工作人员所学专业与之相关,具有职业指导师者优先。
4、从事招生工作人员要做事严谨,熟练计算机操作,所学专业与之相关优先。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
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从事招生就业工作的学院正式在岗教职工均可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20--26日。
报名时需填写统一格式的报名表,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上报院人事处。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