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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优秀教师(实验员)、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08-25 14:13  

各处室、各二级学院,各直属机构:

根据《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年度优秀教师(实验员)、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实施办法》要求,为表彰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激励广大教职工在本职工作中奋发进取,勇创佳绩,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学院健康发展,学院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度优秀教师(实验员)、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并在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

一、评选范围、条件

1、按照《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年度优秀教师(实验员)、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条件评选;

2、优秀教师(实验员)的评选必须建立在省厅部署的教学质量考核的基础上进行。

二、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推荐。8月29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按学院下发文件的推荐指标,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充分酝酿、集体讨论确定推荐优秀教师(实验员)、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人选。

(二)审核。8月31日前,组织人事处、办公室、教务处、学生(保卫)处对相应材料认真调查,核实推荐人选的各项先进材料,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各项考评,客观公正地做出审核意见。

(三)审定。9月1日前,组织人事处将推荐人选的考评意见,报院党委会讨论、审批,拟定表彰名单,并公示三天。

三、材料上报

推荐优秀教师(实验员)、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均须填报《2016-2017学年度优秀教师(实验员)、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组织人事处网可下载),并由所在部门签署推荐意见,按以下要求上报:

(一)推荐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材料报学生(保卫)处审核签署意见。

(二)推荐优秀教师(实验员)材料报教务处审核签署意见。

(三)推荐先进教育工作者材料报学院办公室审核签署意见。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按条件、范围、限额及评选程序进行评选推荐,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推荐活动。

2、优秀教师(实验员)和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人选不得重复。

附件:

1、2016-2017学年度优秀教师(实验员)、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2016-2017学年度优秀教师(实验员)、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中共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年8月25日

 

附件【附件二.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一.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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