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师: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校职称评审代表作鉴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237号)文件要求,请2016年度拟
申报
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于
6
月
5
日
前
提交代表作鉴定材料。
申报
教授职称提交代表作3篇,
申报副
教授职称提交代表作2篇。
提交材料明细如下:
1.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见附件,请按范例填写),表中填写的论文(专著)题目、发表刊物(出版)名称、发表(出版)日期要审核无误,发表日期要具体到月(2015年已送鉴论文需在备注栏标明)。
2.代表作pdf格式电子稿。其中代表作使用了未公开发表的本人硕(博)士论文内容或同一课题组成员合撰论文内容的,需提供组织人事处审核签章证明材料,并在送鉴明细表备注栏中注明。
所有材料,只需提交电子稿。
由于代表作鉴定机构业务繁忙,鉴定周期长,请务必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我处汇总后统一组织上报。凡逾期提交材料的,一律不予接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申报人自负。
组织人事处
2016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