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分院、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6〕5号)精神,为做好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除具有中国公民身份外,还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所在学院党总支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学历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规定的体检项目,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除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外,其他人员(不论是否师范教育类)均须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
三、申请认定程序
第一阶段:申请人网上报名
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在
5
月
9
日
—
5
月
20
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第二阶段: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到人事处现场确认
申请人将以下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基本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严格按填表说明填写);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所在部门党总支鉴定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原件和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
7、由教务处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8、提交与网络填报电子照片相同的小二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2张(其中一张由申请人贴在《体检表》相应的照片栏,另一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9、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检查报告。
第三阶段: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
5
月
30
日
—
6
月
17
日
择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测试,包括试讲和答辩二部分。主要考察测试对象的书面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思维能力;把握教材、教学大纲,设计教学方案,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考察其是否掌握基本的专业知识、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等方面是否适合做教师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贺
老
师
魏
老师
联系电话:0551--82363029
人事处
2016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