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传帮带作用,加快专业梯队建设,促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教师遴选及职责
(一) 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有较强的指导能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受聘三年以上的讲师,且在近三年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有一次以上优秀。
(二)聘请指导教师的程序
各系部(分院)根据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择优提出拟聘指导教师名单,由本人填写《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指导导师申请表》,经系部(分院)汇总、初审后报组织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组织实施。
(三)指导教师聘任手续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办理。指导教师的聘书及考核材料将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依据。
(四)指导教师的职责
1、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通过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崇高的师德风尚,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献身人民教育事业。
2、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本着“教书育人”的原则,对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实践技能等方面进行全面指导。
3、帮助青年教师把握课堂教学技巧。通过课堂教学示范,使青年教师学会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掌握更多的教学技能。
4、深入青年教师任教的课堂(实验室)听课(一般每学期不少于8次),根据青年教师的专业方向以及承担的教学任务,指导他们撰写教案,熟悉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掌握指导学生实验、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方法。
5、在听课、试讲的基础上,向学院提出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是否具有开课能力,对转正、定职、考核等提出意见,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调整意见。
6、协助青年教师拟定切实可行的科研计划,通过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或开展有关教研、科研工作(参编教材、制作课件、申报课题、撰写论文)等,使青年教师掌握从事教研、科研的基本技能。
7、指导青年教师精读1-2本专业书籍,泛读2-3本专业书籍或10篇以上专业论文。
8、指导期一般为2年。
二、青年教师范围及职责
(一) 青年教师的范围
1、从事教学工作不满3年的教学人员。
2、其他经系部(分院)和教务处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二)青年教师的职责
1、积极主动地争取指导教师在思想上和业务上的指导。
2、认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旁听指导教师教学,跟班听课并协助指导教师答疑、辅导学生作业等。
3、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在教学工作中的思想情况、教学情况和业务进修情况。
4、积极参与教材编写、课件制作、课题申报和研究、论文的撰写等科研和教研活动。
5、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积极参加培训进修,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学历层次。
(三)其他要求
1、指导期间,青年教师每年要撰写专业综述报告一篇,读书笔记一篇以上,作公开汇报一次。
2、指导期满后,青年教师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和学习情况进行总结。
三、考 核
(一) 青年教师的考核标准
指导期间,除了完成以上规定的培养计划外,被指导的青年教师还应达到以下条件:在教学测评中,学生测评应达到70分以上,综合测评达合格以上;同时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以上教科研论文,或者以主持人身份主持一项院级以上课题,或者取得一项职业资格(技能)证书。
青年教师的考核采取日常考察与期满考核并重的方式。
日常考核由青年教师所在系部(分院)组织实施,各系部(分院)全面负责,指导教师协助做好考核工作。每年度和期满考核由院组织人事处、教务处会同系部(分院)完成。
(二)考核奖惩办法
青年教师应有导师指导培养的经历,经考核合格者,由组织人事处发给青年教师指导合格证(或印发考核结果的文件),并以此作为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参加继续教育的依据之一。
指导期满,青年教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授课资格,并不得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减半计算,5年内不得担任其他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
完成规定指导任务的指导教师,每学年按不低于40个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业绩突出者予以奖励,并优先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三)各系部(分院)每年对导师指导青年教师情况做出全面总结,并送至组织人事处备案。
四、其他要求
(一)青年教师所在系部(分院)组织指导教师填写《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指导教师申报表》。青年教师根据实际情况,与指导教师共同制定《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系部(分院)应定期对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记录。
(二)被指导青年教师每年应认真总结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谋划未完成的,应说明原因,填写到《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总结》中,交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各系部(分院)每学年召开青年教师指导工作汇报专题会,听取指导教师的工作汇报和青年教师的学习汇报,对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四)各系部(分院)根据本单位各专业青年教师总量、专业建设需要和青年教师的学科知识结构制定本系部(分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实施、指导落实、检查监督等工作。
(五) 教务处、科研部负责对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过程中的教学、科研情况进行检查。
(六) 组织人事处负责青年教师导师的聘任、协调、组织考核等工作。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指导教师申报表
2、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3、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