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师资结构,加快我院发展步伐,早日建成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学院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10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业名称及类型
序号 |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专业 |
招聘人数 |
招聘人才类型 |
其他条件要求 |
1 |
教学 |
160101 |
材料物理与化学 |
2 |
第三类及以上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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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学 |
160102 |
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有机化学 |
1 |
第三类及以上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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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学 |
160103 |
职业技术教育学、高等教育学、电子商务、物流管理 |
2 |
第三类及以上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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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学 |
160104 |
会计学、金融学 |
1 |
第三类及以上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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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教学 |
160105 |
计算机类 |
3 |
第三类及以上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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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教学 |
160106 |
英语、土木工程类 |
1 |
第三类及以上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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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人才: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第二类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第三类人才:紧缺专业、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条件”中“45周岁以下”为“197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条件以此类推。
三、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和科研成果要求
引进高层次人才,必须围绕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既要考察其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又要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状况。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协作,勇于创新。
2、身心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3、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了解和掌握本专业的最新发展动态和发展状况。
四、引进程序
1、应聘者报名,递交材料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报名表》(可从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下载),连同应聘岗位需要的材料复印件,于2016年12 月14日8:00至— 12月30 日17:00交(递)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详细地址:巢湖市姥山路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逾期不再报名(邮递材料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应聘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录聘。
2、招聘岗位人数与招聘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N:(N+1)方可进行下一个环节,未达到以上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3、资格审查
学院人事处收到应聘人员的材料后,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发布。
4、面试、遴选
面试须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学院组织应聘人员进行试讲,试讲采取:根据考官指定的内容书写一份教案(教案书写时间40分钟,分值30分)+讲课(讲课时间20分钟,分值70分),针对教案及试讲情况进行评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招聘岗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5、体检、考察
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五、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应聘者的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六、公示、报批
1、拟聘人员在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报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报批: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由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将有关报批材料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市人社部门对审核通过人员办理批复手续。
3、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手续、待遇
1、聘用手续:根据市人社部门的批复,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编制内聘用。
2、待遇:在学校工作期间,除享有院内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外,学院设立人才引进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经费。学院鼓励引进人才面向社会购房。学院一次性给予住房补贴(用于购房、安置费)。工作满8年后,由购房补贴形成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其标准如下:
第一类人才待遇。
(1)给予购房补贴35万元。
(2)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立项资助科研启动经费8万元;人文社科类,立项资助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
第二类人才待遇。
(1)给予购房补贴30万元。
(2)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立项资助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人文社科类,立项资助科研启动经费3万元。
第三类人才待遇。
(1)给予购房补贴25万元。
(2)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立项资助科研启动经费3万元;人文社科类,立项资助科研启动经费2万元。
联系电话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0551-82363029 、82364243
联系人:贺老师
监 督:0551-82363943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 12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