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秘人〔2016〕168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省各高等学校:
为引导、支持和鼓励高校培育高精尖人才,加快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优秀拔尖人才队伍,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高等教育科学发展,为高教强省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和《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以及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改革完善省属本科学院预案拨款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共有三类,分别是:
1.高校学科(专业)拔尖人才学术资助项目;
2.高校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国内外访学研修项目;
3.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二、立项原则
1.坚持人才引进、培养与学校办学定位相结合的原则。引导高校结合办学定位,科学制定引进、培养人才工作规划,既要坚持高标准,又要切合学校实际。
2.坚持以学科(专业)建设为中心的原则。鼓励高校“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围绕重点学科(专业)、优势学科(专业)、新兴学科(专业),培养和积聚优秀人才,促进学校走特色化办学道路。
3.坚持培养与引进有机结合的原则。引导高校在抓好人才引进的同时,大力推进现有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拔尖人才队伍建设。
三、项目有关要求
1.申报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资助项目的建设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如学校无法落实相关经费,不得申报(以学校报告为准)。
2.省教育厅将组织对项目经费落实情况的检查,如发现已立项的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资助项目无经费支持,将予以撤项并通报处理。
3.立项程序按照“校级评审推荐、省级审核备案”的程序进行项目立项。学校应根据师资队伍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在指标限额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在校内公示后经集体研究后择优推荐。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的项目进行规范合格性审核,并予以公示、备案。未达到申报条件和要求或公示有异议并核实将不予备案。同时将核减该校下年度推荐项目指标。
4.各校立项的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资助项目由各高校自行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验收和公示,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该年度已验收项目情况,以学校正式报告形式统一报至教育厅人事处备案。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1.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16年12月1日—2日;地点:合肥师范学院老校区图书馆5楼。有关申报材料必须由学校人事处专人报送。请勿邮递材料,以免丢失。
2.《2017年度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指南》、三类项目申请书、有关表格请在安徽教育人事网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冬影;联系电话:0551-62831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