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和《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经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机构组织认定,并报经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审核,现将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首次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16年6月1日至6月9日18时。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据实向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名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恕不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有关反映问题的书面意见请于6月9日前,通过邮递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向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反映。
通信地址:芜湖市北京东路一号安师大赭山校区综合楼五楼;邮编:241000;邮箱:08@cahedu.com。QQ:287951938。
附件: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首次认定结果
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