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思民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处室、系部(分院、电大),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聘任胡思民同志为教务处质量工程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聘任吕正娟同志为教务处教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聘任王万春同志为总务处饮食服务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聘任王永宏同志为经贸系管理教研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聘任李佳佳同志为经贸系教学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聘任方丽波同志为生物系教学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聘任邓勋同志为建工系建筑装饰教研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聘任李淑芳同志为建工系实践教学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聘任华艳同志为电大(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4月14日

打印责任编辑:陈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