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率表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也就是2012年实行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免征额3500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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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税率资讯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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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00元
        | 
   不超过1455元的
        | 
   3
        | 
   0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计算方法: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三险一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三险一金-缴税
  
扣除标准:2011年9月份起,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6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000—3500)×10%—105=1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