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 的示范和传帮带作用,加快专业梯队建设,促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校、院二级管理的实际情况, 制 定本办法。
一、指导教师遴选及被指导教师范围
(一) 指导教师遴选
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治学严谨, 具有良好的师德;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科研 能力强,有较强的指导能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2、承担教学任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博士 学位的讲师或受聘三年以上的讲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受聘 两年以上的讲师,并符合下列条件两项;或受聘一年以上的讲师, 并符合下列条件三项:
(1)近三年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有一次以上优秀;指导专职 辅导员的导师近三年年度带班工作考核中有一次以上优秀。
(2)获校级及以上表彰。
(3)主持五类科研项目或三类教研项目。
(4)参与四类以上科研项目或二类以上教研项目且排名前三。
3、指导的青年教师与导师的专业原则上要求相近,指导青年专职辅导员的必须是专职辅导员,或团学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
(二)指导范围规定
1、讲师指导助教及以下人员;
2、教授、副教授指导讲师及以下人员;
3、一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导师可以同时指导两名青年教师; 一名青年教师也可以同时被两名导师指导。
二、指导教师、被指导教师职责
(一)指导教师的职责
1、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通过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 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崇高的师德风尚,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 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献身人民教育事业。
2、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本着“教书育人”的原则,对 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实践技能等方面进行全面指导。对专职辅 导员侧重指导履行辅导员职责。
3、帮助青年教师把握课堂教学技巧。通过课堂教学示范,使 青年教师学会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 掌握更多的教学 技能。对专职辅导员侧重提升学生教育管理能力。
4、深入青年教师任教的课堂(实验实训室)听课(一般每学 期不少于 4 次),根据青年教师的专业方向以及承担的教学任务, 指导他们撰写教案,熟悉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掌握 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方法等。对专 职辅导员侧重通过听班级教育课、看班级活动了解学生教育管理情况。
5、在听课、试讲的基础上,向学院提出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是 否具有开课能力,对转正、定职、考核等提出意见,对达不到培养 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调整意见。
6、协助青年教师拟定切实可行的科研计划,通过参与导师科 研项目或开展有关教研、科研工作(参编教材、制作课件、申报课 题、撰写论文)等,使青年教师掌握从事教研、科研的基本技能。
7、指导青年教师精读 1-2 本专业书籍,泛读 2-3 本专业书籍 或 10 篇以上专业论文。
(二)被指导教师的职责
1、积极主动地争取指导教师在思想上和业务上的指导。
2、认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旁听指导教师及其他教师教 学,跟班听课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 5 次, 其中听指导老师的课不 少于 2 次,并协助指导教师答疑、辅导学生作业等。
3、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在教学工作中的思想情况、教学情况 和业务进修情况。
4、积极参与教材编写、课件制作、课题申报和研究、论文的 撰写等科研和教研活动。
5、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积极参加培训进修,努力 提高业务水平和学历层次。
三、指导教师聘任程序及管理要求导师制工作实行备案制。导师的聘任、协调,管理、考核等工
作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组织人事部备案。
(一)聘任程序
1、由教师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拟任导师申请,填写《合 肥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指导导师申报表》,各学院根据青年教师 培养计划,择优聘用指导教师。《青年教师指导导师申报表》、《导 师制申报情况汇总表》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2、指导教师聘任由二级学院办理,指导教师的聘书及考核材 料将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依据。
(二)管理要求
1、二级学院根据本单位各专业青年教师总量、专业建设需要 和青年教师的学科知识结构制定本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负责青 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实施、指导落实、检查监督和期满考核等工作。
2、组织人事部、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负责对青年教师导 师制实施过程中的教学、科研、带班情况进行检查。
3、各二级学院每年 6 月底前完成当年导师遴选、聘用和期满 考核工作,8 月底前将本年度导师聘任及考核材料报组织人事部备 案。
4、指导期一般为 2 年,但已经提前完成指导任务的,由导师 个人提出提前认定的申请,二级学院组织专家认定,并将《合肥职 业技术学院导师制验收审批表》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5、其他要求:
(1)青年教师根据实际情况,与指导教师共同制定《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2)被指导青年教师每年应认真总结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计 划未完成的,应说明原因,填写到《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培 养工作总结》中。
(3)考核结束,二级学院将《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导师制验收 审批表》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四、考核
(一) 考核方式及部门
青年教师的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期满考核并重的方式。各二级 学院应定期对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记录。期满, 由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导师和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考核验收,验收 结果报组织人事部备案。
(二)青年教师的考核标准及要求
1、考核标准
指导期间,除了完成以上规定的培养计划外,被指导的青年教 师还应达到以下条件:在教学测评中,学生测评应达到 70 分以上, 综合测评达合格以上;同时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 者,导师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 CN 教科研论文 1 篇以上,或者主持一 项(指导老师参与)校级及以上课题,或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得校 级及以上奖励等。
2、其他要求
(1)指导期间,青年教师每年要撰写专业综述报告一篇。
(2)指导期满后,青年教师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 作和学习情况进行总结。
(三)考核奖惩办法
指导期满,青年教师和导师考核有一方不合格者,可延期一年 的指导时间,下期考核如仍有一方不合格的,导师 3 年内不得担任 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青年教师当年教学质量年度考核不得评为良 好以上等次。
对完成规定指导任务且考核合格的指导教师(包括同时指导两 名青年教师的),开展评先评优活动,并予以表彰。
五、本办法自 2022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原《合肥职业技术学 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暂行规定》(校办发〔2018〕14 号)废止。
六、本办法由学校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指导教师申报表
2.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导师制申报汇总表
3.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导师制验收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