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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业务培训等活动审批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5-04-2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业务培训等活动审批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优化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计划主导与规范管理原则。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业务培训等活动应以学校年度教师培训计划为主要依据,原则上不安排计划外培训。教职工个人培训须通过学校正式办文渠道申请。

(二)坚持思想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并重原则。教师的培训、学术交流是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要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学用一致的方针。

(三)各部门按照“必需、节约、高效”的原则,安排职工参加必要的学术会议、业务培训等活动。

二、参加范围

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业务培训等活动原则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上级部门下发正式文件通知要求参加的专业性会议和与学校发展有关的培训班。

(二)国培、省培和校本培训等规范性培训活动。

(三)学校统一安排的学术会议和业务培训。

(四)教职工利用自己教科研课题经费参加的正规学术活动和培训,必须与本课题内容相关。

(五)国家级专业学会主办的届次会议,有会议主办单位发给学校的正式邀请函或书面通知,必须由学校统一安排。

(六)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需要派出参加的学术会议、业务培训或学术考察活动,必须由学校统一安排。

(七)各级规范性的学会、协会和行业指导委员会通知会员参加的相关业务活动,视具体情况,由学校统一安排。

(八)非正规学术团体或以营利为目的各类会议,均不参加;培训文件为非办文渠道而来的,没有走办文流程的培训,均不受理。

三、审批程序

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业务培训等活动,必须持相关文件,由所在部门或二级学院负责人先审查论证外出的必要性,经组织(人事)部与科技处或教务处会商同意后,报分管或联系领导签批,培训地点在省外热点地区的,需报经书记、校长书面签批同意后方可线上申请培训流程参加。

四、纪律要求

(一)外出人员要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外出活动纪律,严格按照文件通知时间及时返回,严禁擅自改变外出活动路线,不得私自改变行程,不得以学习、考察、培训等名义到风景名胜区、边境地区等变相公款旅游,禁止延伸出国(境)。

(二)外出参加各类活动要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控制,同一部门(二级学院)、同一人员一年内参加同类培训不得超过3次,以保证正常教学工作秩序。

(三)正常教学期间,除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组织外,一般不派教师外出。

(四)参加外出活动人员须一律使用公务卡,并按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报销事宜。

(五)完成培训后申请经费报销时,需附上相关部门或二级学院领导签字确认的培训总结或培训成果等材料,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五、监督与责任

(一)业务学习培训活动结束10个工作日内,有关人员须及时把学习材料、证书和相关学习成果或总结提交给部门(二级学院)备案,并在本部门业务会上进行学习交流,同时做好会议记录。未按时提交培训成果材料或未开展学习交流的,视为未完成培训任务。

(二)学校加强对外出学习、考察、培训等活动的审批把关和监督检查,未经学校领导审批的,一律视作个人行为,费用自理;未完成培训任务,经学校认定后,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违反本办法,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打印责任编辑:人事处-教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