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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皖教人〔2016〕2号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职业学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高素质高校教师队伍,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见下!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27日

打印责任编辑:陈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