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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暂行规定
2018-05-03 12:08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传帮带作用,加快专业梯队建设,促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教师遴选及职责

(一) 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有较强的指导能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2、承担教学任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受聘三年以上的讲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近三年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有一次以上优秀。(2)、获校级以上表彰。(3)主持五类科研项目或三类教研项目。(4)参与四类以上科研项目或二类以上教研项目且排名前三。(以上条件依据皖教人〔2016〕2号文)。

3、指导的青年教师与导师的专业原则上要求相近。

(二)聘请指导教师的程序

各学院根据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择优提出拟聘指导教师名单,由本人填写《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指导导师申请表》,经学院汇总、初审后报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组织实施。

(三)指导教师聘任手续由人事处负责办理。指导教师的聘书及考核材料将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依据。

(四)指导教师的职责

1、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通过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崇高的师德风尚,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献身人民教育事业。

2、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本着“教书育人”的原则,对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实践技能等方面进行全面指导。

3、帮助青年教师把握课堂教学技巧。通过课堂教学示范,使青年教师学会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掌握更多的教学技能。

4、深入青年教师任教的课堂(实验室)听课(一般每学期不少于4次),根据青年教师的专业方向以及承担的教学任务,指导他们撰写教案,熟悉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掌握指导学生实验、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方法。

5、在听课、试讲的基础上,向学院提出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是否具有开课能力,对转正、定职、考核等提出意见,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调整意见。

6、协助青年教师拟定切实可行的科研计划,通过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或开展有关教研、科研工作(参编教材、制作课件、申报课题、撰写论文)等,使青年教师掌握从事教研、科研的基本技能。

7、指导青年教师精读1-2本专业书籍,泛读2-3本专业书籍或10篇以上专业论文。

8、指导期一般为2年。

二、指导青年教师范围及青年教师职责

(一)指导青年教师的范围

1、讲师指导助教及以下人员。

2、教授、副教授指导讲师及以下人员。

3、一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导师可以同时指导两名青年教师;一名青年教师也可以同时被两名导师指导。

(二)青年教师的职责

1、积极主动地争取指导教师在思想上和业务上的指导。

2、认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旁听指导教师及其他教师教学,跟班听课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5次, 其中听指导老师的课不少于2次,并协助指导教师答疑、辅导学生作业等。

3、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在教学工作中的思想情况、教学情况和业务进修情况。

4、积极参与教材编写、课件制作、课题申报和研究、论文的撰写等科研和教研活动。

5、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积极参加培训进修,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学历层次。

(三)其他要求

1、指导期间,青年教师每年要撰写专业综述报告一篇。

2、指导期满后,青年教师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和学习情况进行总结。

三、考  核

(一) 青年教师的考核标准

指导期间,除了完成以上规定的培养计划外,被指导的青年教师还应达到以下条件:在教学测评中,学生测评应达到70分以上,综合测评达合格以上;同时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CN教科研论文1篇以上,或者主持一项(指导老师参与)校级以上课题,或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等。

青年教师的考核采取日常考察与期满考核并重的方式。

日常考核由青年教师所在学院组织实施,各学院全面负责,指导教师协助做好考核工作。期满考核由校人事处、教务处会同各学院完成。

(二)考核奖惩办法

青年教师应有导师指导培养的经历,经考核合格者,由人事处发给青年教师指导合格证(或印发考核结果的文件),并以此作为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参加继续教育的依据之一。

指导期满,青年教师和导师考核有一方不合格者,可延期一年的指导时间,下期考核如仍有一方不合格的,3年内不得担任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

完成规定指导任务且考核合格的指导教师(包括同时指导两名青年教师的),一次性补助讲师2000元,副教授2200元,教授2400元。

(三)各学院每年对导师指导青年教师情况做出全面总结,并送至人事处备案。

四、其他要求

(一)青年教师所在学院组织指导教师填写《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指导教师申报表》。青年教师根据实际情况,与指导教师共同制定《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二级学院应定期对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记录。

(二)被指导青年教师每年应认真总结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计划未完成的,应说明原因,填写到《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总结》中。

(三)二级学院每学年召开青年教师指导工作汇报专题会,听取指导教师的工作汇报和青年教师的学习汇报,对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四)二级学院根据本单位各专业青年教师总量、专业建设需要和青年教师的学科知识结构制定本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实施、指导落实、检查监督等工作。

(五) 教务处、科技处负责对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过程中的教学、科研情况进行检查。

(六) 组织人事处负责青年教师导师的聘任、协调、组织考核等工作。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指导教师申报表

                                 

附件1: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指导导师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所学专业

职称

聘任时间

教育经历:

主要业绩:

拟指导人员及其基本情况

二级学院意见:

     

人事处审核意见:

     

备注:














附件【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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